根據(jù)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2021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的通知》(浙教辦函〔2021〕131號)文件要求,我院將組織開展2021年省廳科研項目推薦申報工作,具體要求如下。
一、立項基本要求
1.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重點支持與互聯(lián)網(wǎng)+、生命健康、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設,以及我省相關“十四五”規(guī)劃闡明的重點研究方向等項目,注重加強基礎研究。要認真落實教育部、科技部《關于規(guī)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》、教育部《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“唯論文”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》以及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、科技部《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(zhì)量促進轉(zhuǎn)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等文件精神,突出科學精神、創(chuàng)新質(zhì)量、服務貢獻。要提升高校專利布局質(zhì)量和水平,鼓勵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項目立項的專利導航工作機制。
2.項目主要資助高校副教授(或相應職稱)及以下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青年教師〔45周歲以下(含)〕和在讀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。項目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研究者,并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。項目研究人員一般應組成課題組,建有合理的梯隊。
3.正在主持承擔國家級、省部級科研項目的、項目立項(包括各渠道項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的,經(jīng)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違規(guī)使用科研經(jīng)費且在處理期內(nèi)的教師不得申報。
4.作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每人只能同時在研1個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。
二、申報辦法
1. 項目申請者應認真填寫《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》及課題設計論證活頁(見附件)。
2.為保證申報質(zhì)量,各分院、部組織本單位教師申報,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評,擇優(yōu)推薦參加學院評審(副高職稱不超過推薦總數(shù)的20%);行政部門材料直接交科研處(1212)。學院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,擇優(yōu)推薦立項為2021年度省教育廳科研項目。
3.學院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10日,申請人需提供課題申報書和課題設計論證活頁電子稿供學院評審,逾期申報一律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http://www.ljughnk.cn/uploadfile/2021/0624/20210624094319884.doc
2.課題設計論證活頁http://www.ljughnk.cn/uploadfile/2021/0624/20210624094351323.doc
科研處
2021年6月21日


